各单位(部门):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及教学安排通知如下: 4月5日(星期五)——4月7日(星期日)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5日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,停课一天。 放假期间,各单位(部门)要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,确保假期平安。 特此通知。 党办校办 2019年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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